杭州市大华救助基金会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 基本情况
杭州市大华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或“基金会”)于2014年6月13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100397771689W。法定代表人:陈维华。原始基金数额:伍佰壹拾玖万元整。
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资助城乡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展助老、助孤、助困、助学和赈灾等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参与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开展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基金会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本基金会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三、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
4、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收支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筹资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5、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6、 应收款项
本基金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1)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本基金会的坏账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即:当应收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坏账确认标准
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以其遗产或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②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7、 长期投资
本基金会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2)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在债券持续时间,按直线法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基金会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8、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本基金会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一次性摊销法,税收上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税前扣除。
(4)不计提折旧的资产
本基金会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文物文化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
9、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0、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本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本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1)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收入。本基金会对交换交易产生的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收入实现:
①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会;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②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基金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对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本基金会按以下方法确认:
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
②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③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④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捐赠方在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接受捐赠方不得向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不确认为捐赠收入。
⑤本基金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确认为收入。
11、 成本费用划分原则
本基金会的支出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1)业务活动成本核算本基金会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管理费用核算本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筹资费用核算本基金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4)其他费用核算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种类 |
币种 |
年初数 |
年末数 |
现金 |
人民币 |
10,000.00 |
1,000.00 |
银行存款 |
人民币 |
39,936.06 |
22,015.42 |
合 计 |
|
49,936.06 |
23,015.42 |
注:本基金会年末银行存款类别如下:活期存款人民币22,015.42元。
2、短期投资(委托理财)
短期投资种类 |
年初数 |
年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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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① 资金托管 |
4,941,3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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